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审理一宗涉及性侵与散布私密影像案件后,认定一名李姓男子犯案情节严重,日前依对被害人拍摄、散布性影像并强制性交等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同时宣告没收作案时使用的手机,全案目前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内容,案件发生于2024年3月24日深夜。女事主因与男友起争执,前往友人住处寻求协助,当时屋内除友人外,还有借住当地的李男及其女友。过程中,李男得知事主父亲因病住院后,随后以“鬼神跟随”等说法制造恐惧,借机把女子带到楼上房间。

法院指出,李男当时假称女子身后跟着鬼魂,又佯装神明附体,声称必须进行所谓“处理”才能驱邪,诱使对方配合。女子在情绪低落又心生恐惧的情况下,遭对方侵犯,过程中还被拍下裸露影像。

更严重的是,李男事后并未停止伤害行为,反而将相关性影像传给女子男友及友人观看,令事件从性侵进一步演变成影像外流与二次伤害。女子其后报警处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审理期间,李男坦承犯行。法官认为,被告是利用被害人当时情绪脆弱,加上对超自然说法的恐惧,借由怪力乱神话术压制其判断与反抗意志,已严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权;而拍摄及散布性影像,更明显加剧其身心创伤,整体犯行情节不轻。

虽然李男在庭上表达和解意愿,但未获被害人谅解。法院最终综合案情、犯后态度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作出上述判决。

这类案件也再次引发外界对“假借驱邪、附体、改运”等话术的关注。若有人利用他人处于低潮、焦虑或无助状态,以宗教、灵异或神秘说法要求身体接触,甚至索取私密影像或要求独处,往往已不只是“怪力乱神”那么简单,而可能涉及明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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