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审理一起涉及私密影像勒索案后,判处一名男子10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民事部分裁定他须赔偿35万元。案情显示,被告在获雇主无偿借住住家期间,因翻看监视器画面取得对方私密影像,随后以公开影片相要挟,索取9万元。

根据判决内容,案中雇主阿雄(化名)于2022年11月聘请阿力(化名)任职,并让对方一家免费入住台南一处房屋。阿力其后在屋内加装监视设备。

到了2023年8月,阿力因家中孩子物品遗失,查看监视器存档时,发现阿雄与他人的私密画面。法院指出,阿力随后以掌握相关影像为由,要求阿雄支付9万元,否则就扬言散布出去。

阿雄在受到威胁后心生畏惧,最终透过他人把款项交给阿力,并取回记忆卡。事后他决定报警并提出告诉,指对方的做法已构成恐吓取财,不仅让他蒙受9万元损失,也造成精神压力,因此连同附带民事诉讼向对方求偿200万元。

刑事部分,法院认定阿力触犯恐吓取财罪,判处10个月监禁。至于民事部分,阿力虽坦承犯行,并表示愿意归还9万元,但认为对方索赔200万元过高,请求法院驳回或酌减。

法官在审酌双方身份、经济能力及案件实际影响后,最终判决阿力须赔偿35万元。有关案件目前仍可上诉。

这类案件的争议重点,往往不只在于金钱损失,更涉及私密影像被掌握后带来的心理压力与名誉风险。即使影像未实际外流,当事人因担心被公开而承受的恐惧,也往往成为法院衡量损害赔偿时的重要因素。

上一则新闻伊朗袭击中东3国 叶门叛军再朝以色列射弹
下一侧新闻用水清洗了也没用 12种蔬果农药残留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