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岁华裔女子因在砂拉越诗巫一间超市内偷窃商品,被控上庭后当场认罪,最终被判监禁两个月,刑期即日执行。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根据控状被告来自民丹莪,案发于2026年3月31日中午时分,在英雄路一间超市内擅自取走一箱美极咖喱面及多罐食品,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案情显示,当时一名在场执勤的保安员接获通知,指有女子举止异常,随后前往停车场展开检查。在一辆白色轿车附近拦下该女子后,发现其持有尚未付款的物品,包括美极咖喱面及8罐牛肉罐头,总值约181令吉。
保安员随后通报警方,执法人员赶抵现场后将该女子当场扣留,并带返警局协助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若属重犯,刑罚还可能加重至包括鞭刑。
由于被告未聘请律师代表,并在庭上承认控罪,法庭最终判处其入狱两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