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新加坡庙宇担任财政的男子,因在短短3个月内挪用逾7万8000新元(约24万4948令吉22仙)善款作私人用途,最终被判入狱10个月两周。案情显示,他不仅把香油钱转入个人户头,还将款项花在家庭消费、按摩、小费及购买首饰等开销上。

63岁的被告蔡顺发(译音)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在位于义顺9道的元龙圣庙义务担任财政。他共面对3项失信控状,并已承认其中两项,余下一项则交由法庭在判刑时一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负责处理庙宇收到的捐款,并以个人记录簿记下善款数额及存入庙宇银行户头的资料。他平日会把现金装进贴上标签的红包封,再拿去银行存款,之后把附有银行收据的红包封交回庙宇职员。

不过在2024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先后80次把原本应存入庙宇户头的款项据为己有,总额达7万8041新元(约24万4948令吉22仙)。这些款项在签领后并没有进入庙宇户头,最终引起内部人员注意。

一名57岁的庙宇行政人员发现银行账目出现落差后,察觉多笔由被告经手的善款未如常入账,于是把情况上报给另一名75岁的财政。庙宇主席随后介入并与被告对质,被告当场承认已把有关款项存入个人银行户头,同时辩称自己坠入骗局,并承诺会把钱归还。

不过警方介入调查后,案件真相逐步浮现。调查指出,被告并未把款项保留作归还用途,而是在那3个月内用来支付个人生活开销,包括偿还Grab车辆租金、带家人出入高档餐厅、购买家电,以及到按摩场所消费。

案情也揭露,被告每次按摩时都会给按摩女100新元小费(约313令吉87仙),甚至还曾出钱购买昂贵首饰送给对方。控方据此指出,被告并非一时失手,而是多次重复犯案,且至今没有作出任何赔偿,因此要求法庭判处他10至11个月监禁。

辩方求情时则称,被告原本打算通过“以大换小”出售现有住家、换购较小单位来筹款还钱,但因房产经纪处理失误,导致他无法及时套现,因此未能尽快赔偿庙宇损失。律师也说,除了部分款项被用于奢侈消费外,其余金额主要拿去偿还债务,并恳请法庭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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