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一名女子在帮友人熬制中药时,不幸因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家属对此难以接受,将友人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人民币23万元(约14万零730令吉)的赔偿。

根据媒体报道,死者与尹姓女子原为好友。事发前双方商定,每熬制10副中药,尹某将支付100元(约61令吉)作为报酬。基于这一协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两人存在雇佣关系。

然而,在熬药过程中,死者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吸入了过高浓度的一氧化碳,导致悲剧发生。

法院认为,死者未尽到谨慎义务,存在较大过失;而尹姓女子作为雇主,也未能履行提醒和保障安全的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尹姓女子承担30%的赔偿责任,需支付家属23万元人民币(约14万零730令吉)。

此判决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人们对法律责任的划分问题再次进行反思。

律师魏子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双方达成劳务合意后,提供劳务一方若受损害,需依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案中,死者作为成年人,理应具备熬药过程中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常识。

北京安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猛则认为,雇主的提醒义务需根据雇员的经验和技能水平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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