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发生一起强制性交未遂案件,一名女子与前同事相约运动后外出用餐,却在对方安排下被带往汽车旅馆,过程中遭对方强行猥亵,事后报警求助,案件近日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根据判决书内容,两人因共同的球类兴趣相识多年,当天在信义区打完球后,一同前往深坑用餐。用餐结束后,男方以“流汗想冲澡”为由,驾车将女子带至汽车旅馆,并进入房间。

女子指出,男方洗澡后全裸走出,随即对她进行拉扯、强行脱衣并试图发生关系,期间还以婚姻状况作为说辞,要求对方配合其行为。女子当场多次明确拒绝,对方甚至提出金钱交换,但仍遭拒绝。

事发过程中,男方最终未得逞,女子趁机离开现场,并在友人协助下报警处理。事后双方聊天记录显示,男方曾传讯道歉,并提出请客作为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利用双方信任关系,违背女子意愿实施性行为,虽未得逞,但已严重侵害其性自主权。综合相关证据及被告事后态度,最终以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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