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林姓女子因住家附近庙宇长期燃烧线香,烟雾飘入她家影响健康,愤而两次进入庙内拔断香炉中的线香,甚至向香炉灌水,导致庙方提告。台南地院审理后,依毁损罪判处林女罚款5000元,可用劳役代替。
林女住家距离该庙宇约100公尺,长期受香烟干扰,2024年1月,她第二次前往庙宇拔断香炉中的线香并灌水,表示是因为不满烟雾影响健康。
庙方认为,林女的行为违反刑法第246条《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公然侮辱宗教场所并妨碍祭祀,因此提出控告。但林女在出庭时表示,她只是因为健康受到影响,并无亵渎宗教的意图。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女的行为虽出于健康考量,但拔香与灌水的行为已构成毁损罪,虽然未侵犯宗教意图,但她未与庙方和解,也缺乏对他人财产的尊重,因此判处5000元罚金,可选择劳役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