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一名19岁男子与15岁少女交往同居期间,多次发生性行为,少女却浑然不知已怀孕,直到腹痛就医当天才惊觉产子,案件曝光后引发关注。屏东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处男子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得声请易服社会劳动。
判决指出,该对情侣自去年2月至12月同居,期间以平均每月约5次的频率发生性行为,累计达55次。虽男子已成年,但少女仅15岁,仍属法律保护对象。直到12月5日少女因腹痛就医,才发现自己已怀孕,并于当天产下一名男婴,医院依规定通报后,全案才曝光并由检警介入调查。
法院审理认定,男子明知少女未满16岁,仍持续与其发生性行为,对其身心发展造成影响,且过去已有相关前案,仍未自我节制,行为应予谴责,因此依55罪各判处6个月徒刑,合并执行1年6个月。
不过,法官也审酌男子犯后坦承犯行,且实际负起照顾少女与孩子的责任。少女及其母亲均向法院求情,认为男子态度负责,两家关系和谐,希望给予其社会劳动机会,以维持家庭经济与照顾幼儿;社工也证实两人目前共同生活,并规划未来在少女成年后结婚。
法院认为,若让男子入监服刑,恐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与家庭运作,因此在量刑上予以考量,仍依法判刑但保留易服社会劳动空间,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