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岁的达岛女子因非法收取投资金额,未获合法金融执照,向两名受害者分别收取2万3250令吉及3万2000令吉,原本判刑16个月,但由于两项刑期同时执行,最终需坐牢8个月。

根据首控状,案件发生在2023年11月23日下午2时40分,地点为乌鲁顺溪美拉的某住宅区。被告教唆一名仍在逃的同伙,接收其中一名受害者的2万3250令吉投资金额。

案情显示,受害者在浏览脸书时,对一项投资产生兴趣,点击了相关链接,随后被自动加入该投资的WhatsApp群组。之后,受害者通过线上转账,将2万3250令吉汇入一家注册在被告名下的公司账户。事后,受害者未能获得任何收益,怀疑被骗并向警方报案。

次控状则显示,2023年11月21日下午4时43分,被告在拉达路某住宅内,再次教唆同一名潜逃者,接收另一名受害者的3万2000令吉投资金额。受害者同样是通过脸书链接加入WhatsApp群组,并将资金转账到被告公司账户。该投资未能如承诺退还款项,导致受害者报警。

此行为违反《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137(1)条文,并可在137(2)条文下判刑,另涉及《刑事法典》109条文(教唆)同读。罪成者可面临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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