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及多宗赃物相关罪行的男子,日前在泗里街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监禁38个月。案件涉及藏匿及变卖赃物共3项控状,法庭在量刑时考量其认罪态度,从而作出判决。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根据控状内容被告分别涉及藏匿一艘属于私人公司的船只与引擎,以及两项变卖赃物行为,包括电缆和一艘小船,受害单位及个人损失不小。

有关罪行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藏匿赃物)及第414条文(协助变卖赃物)。一旦罪成,前者可被判监禁或罚款,后者则可面对更长刑期及额外处罚。

警方指出,马拉端警区刑事调查组于今年2月3日展开行动,将嫌犯逮捕归案。后续调查证实其涉及上述3项罪行,同时也揭露其为惯犯,过往已有多项刑事及毒品相关前科。

案件由警方主控官负责提控。警方强调,将持续严厉打击相关犯罪活动,并呼吁公众远离毒品及非法行为,以免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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