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大女儿,导致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要求他们共同照顾孩子。
根据极目新闻报道,阿伟和阿佳(化名)结婚后育有两个女儿,阿佳一直是全职妈妈,阿伟则经营着小生意。今年,阿伟突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声称夫妻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感情已经破裂。他表示愿意抚养小女儿,但拒绝抚养大女儿。
阿佳也同意离婚,但由于自己没有工作和经济能力,希望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阿伟。然而,法官提醒他们要正视大女儿的抚养问题,但双方始终坚持己见。
阿伟辩称,父母年迈,他要外出工作,无法照顾大女儿。阿佳则坚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两个孩子。面对夫妻二人对长女的推脱,法官不仅愤怒,也为孩子的未来感到忧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尽管双方同意离婚,但他们对大女儿的抚养态度不负责任。根据“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法院决定不准离婚,认为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此外,法院向夫妻发放了《关怀未成年人提示》卡,敦促他们为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并避免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受心理伤害。
法院强调,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即使离婚也不能推卸。基于此,法院拒绝了他们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