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宗涉及疑似海洛因的毒品案周四在推事庭提控,8名男女被告当庭面对贩毒指控,其中包括6名本地男子及2名印尼籍女子。由于控罪严重,案件归高庭审理范围,推事庭当天未记录众人是否认罪。

根据控状,8名被告被指于今年3月15日早上8时30分,在陈秀连路一处公寓涉嫌共同贩运疑似海洛因的毒品,因此被控上庭。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受对付,并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刑罚可包括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最多15下。

8名被告分别是29岁的M普瓦尼斯瓦兰、30岁的R卡莱阿拉苏、26岁的M慕吉兰、24岁的KS苏仁德兰、30岁的S沙迪斯古马、34岁的陆俊文,以及30岁的阿南达和38岁的德维尔卡布德丽。众人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皆点头表示明白。

推事依丽玛丽丝卡在庭上不批准所有被告保释,并把案件展延至6月16日过堂,以等待进一步程序。

控方由沙菲卡阿兹瓦副检察司主控。6名本地男被告由律师杨济宾代表,至于两名印尼籍女被告,目前则没有代表律师。

由于贩毒案在大马属于严重刑事案件,推事庭阶段通常主要处理提控、保释及过堂日期等程序,案件接下来将进入更进一步的司法审理阶段。现阶段控方提出的是指控内容,案件事实与被告刑责,仍有待法庭后续审理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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