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北市南港警分局的一名女小队长徐某,在拾获一名吴姓女子的香奈儿皮包后,因无法抗拒诱惑,未在“拾得物系统”如实登记物品信息,而是虚报仅拾获金融卡2张,私吞了皮包及其中的656元新台币(约89.43令吉)。此行为被揭发后,徐某被依法起诉。
根据法院判决,徐某与失主达成和解,最终因侵占遗失物罪被罚款5000元新台币(约681.65令吉),并因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拥有33年从警资历的徐某,去年11月在南港区拾获香奈儿皮包后,因一时贪念将包裹及现金占为己有。失主在被警方通知认领时,发现包内物品失踪,立即提出异议。经过警方调查,徐某的行为最终被揭发,她在接受约谈时坦承自己因一时冲动而犯下错误。
南港分局迅速采取行动,将徐某以侵占遗失物及伪造文书罪名移送司法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法官认为,徐某在工作中一向表现良好,此次犯案是因一时失误,且已归还侵占物品,判决她缓刑以观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