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宗性侵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一名曾出面驱赶他人的男子,最终被控在女事主醉酒、意识不清时实施性侵,遭法庭判处4年监禁。案件揭露,女事主原以为自己在朋友家中获人出手相助,未料随后却再度受害。
根据判决内容,事件发生于2024年5月20日凌晨。女事主小爱(化名)当时与马姓男子及一批友人在租屋处聚会饮酒。期间,屋内一度只剩她与另一名绰号“大壮”的男子,对方被指趁四下无人时企图对她不轨,她受惊后立即下楼向在场友人求助。
当时,包括马姓男子在内的其他人闻讯后上楼,并把“大壮”赶离现场。惟风波未就此结束。小爱随后因酒后体力不支,倒在厕所内休息,现场友人也陆续离开,结果让她再次陷入风险之中。
法院指出,马姓男子在小爱意识不清之际,将她从厕所带往卧室性侵。过程中,女方曾惊醒并作出反抗,但对方仍强行施暴。根据案情,女事主颈部与肩膀留下明显咬痕及伤势,之后经检验也取得相关DNA结果,成为案件重要证据之一。
案发后,女事主情绪崩溃,并曾向朋友传讯表示自己遭到强奸。法官审酌其案后反应、验伤结果,以及双方说法前后是否一致后,认为马男所称“双方合意”的说法,与客观证据明显不符,未予采信。
被告到案后否认犯行,并称自己酒后记忆模糊,辩称即使双方曾发生关系,也属于你情我愿。不过法院认为,女事主身上的伤势、法医与鉴定结果,以及她事后的惊恐反应,都显示案件并非合意性交。
这类案件也再次引发外界对聚会饮酒安全的关注。尤其当事人已处于醉酒、失去清楚判断或无力抗拒的状态时,任何涉及性行为的举动都可能触犯刑法。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通常也会综合伤势、事后求助反应、通联内容与鉴识报告等证据进行判断。
法官指出,被告利用女事主刚历经惊吓、又在醉酒脆弱状态下犯案,行为恶劣,且犯后仍试图以说词卸责,因此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