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30岁男子因不满父亲阻止他在屋内燃放爆竹,竟迁怒家中财物,甚至试图点燃住家电表,结果19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监2年6个月及罚款4000令吉。

案件中的被告为沙里曼拉迪,是家中5名兄弟姐妹中年纪最小的一人。控状指他于本月16日傍晚约7时30分,在甘榜瑟格杜其68岁父亲的住家内,蓄意以火进行破坏,企图烧毁电表,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并与第511条文同读。

法庭在被告俯首认罪后,判处他入狱2年6个月,同时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额外坐牢3个月。

根据案情,事发当天,被告原本在父亲住家内燃放爆竹,但遭父亲出言阻止后情绪失控。期间他先尝试焚烧自己的摩托车,随后又把目标转向住家电表,企图利用爆竹引火。

当时,其父亲在房内听到屋前传来吵闹声,外出查看后,发现被告正在和其他家人起争执。虽然父亲曾试图上前劝阻,但被告情绪激动,场面一度失控,家属随后报警求助。

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于隔天在住家内逮捕被告归案。案件19日在地庭过堂时,被告没有律师代表,由副检察司Ruvinasini Pandian主控。

从案件情况来看,这起事件虽未酿成真正火患,但被告将爆竹和电表等高风险物件结合,已足以对住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尤其是在住宅环境中,一旦火势失控,不仅可能危及家人,也可能波及邻近住户,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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