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台中市,74岁的林姓妇人与她47岁的儿子蔡姓男子在沙鹿区经营中药行,却非法贩卖犀牛角研磨成的粉末。他们以每两新台币50万元(约6.7万令吉)的高价卖给罹患癌症的何姓老翁。何翁共花费了新台币487万余元(约65.8万令吉)购买这些粉末,但服用不久后仍因病去世。事后,何翁的家属向台中市政府举报,经检测确认这些粉末为保育类动物印度犀牛的角质。台中地方法院依据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的罪名,判处林妇母子各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可上诉。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台中市卫生局表示,犀牛角在台湾早已禁用。当前的医疗体系非常完善,民众若患有疾病,应通过正规医疗途径接受治疗,由医生诊断并开出处方药物,切勿轻信偏方或服用来历不明但宣称有疗效的产品。若不清楚药物的性质及个人体质,盲目使用可能适得其反,甚至危及生命。
经过检警调查,林妇自去年起共6次向何姓老翁出售犀牛角粉末,价格为每两新台币50万元。林妇的儿子负责将粉末装罐,瓶身上标有“火”字,象征“火犀牛”。
何翁因罹患癌症而误信偏方,总共花费了新台币487万5800元,以支票形式购买了犀牛角粉末,但最终仍因病去世。何翁的女儿事后发现父亲曾多次在林妇母子经营的中药行购买高价药材,怀疑其中有问题,便向台中市政府举报,并提供剩余的粉末样本。
据报道,保七警方联合台中市卫生局食品药物安全处展开调查,并将粉末送至DNA鉴定,确认其为印度犀牛角,这是一种列入台湾公告名录的第一级保育类野生动物。随后,林妇与其子蔡男被移送法办。
检方认为,林妇母子共6次出售犀牛角粉末,分别构成独立犯罪,因此分别予以论罪。经过调查,检方依据6项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的罪名起诉2人。
在台中地方法院审理过程中,林妇母子与检察官达成了审判外认罪协商,2人均承认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因此无需再进行言词辩论。
法院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中非法买卖保育类野生动物制品的罪名,判处林妇母子各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各自支付新台币5万元作为公库费用。此外,他们还需接受2场法治教育,犯罪所得的新台币487万5800元则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