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今日驳回了2013年“小股风暴”股市操纵案两名主谋的减刑上诉,维持大马富商苏启文及其新加坡籍情人柯素玲分别被判监禁36年和20年的原判。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裁决中指出,本案罪行严重,包括长达14个月的大规模股价操纵、造成巨额损失,以及两名被告从中牟利,对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造成打击,因此现有刑罚并不过重。

三司还驳回了辩方引用的同类案件,强调那些案例涉及的经济损失和手法复杂程度均远不及本案,并指出自1985年“新泛电”股灾危机后,新加坡已修法加强打击股市操纵行为,因此早期案例无法作为参考。

2013年,新加坡三家上市公司——亚升投资(Asiasons)、博诺集团(Blumont)及瑞狮集团(LionGold)股价自2012年8月起异常波动,并于2013年10月4日暴跌,市值蒸发高达78亿新元(约269亿令吉)。苏启文与柯素玲在案发期间操控的交易账户多达187个。

柯素玲在上诉中声称自己仅是苏启文的“女助理”,对操纵计划不知情,不应判刑如此严重,但三司认为证据显示事实与其陈述不符,同时强调原审已考虑她的罪责轻于苏启文。

此外,柯素玲的律师西瓦南坦在上诉审理期间,无依据指责高庭法官审案不公,事后提交道歉信并撤回不实指控。三司裁定,此类行为严重浪费司法资源,须承担后果,并判西瓦南坦支付控方1万新元(约3万679令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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