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为应付日常开销,涉嫌在杂货店内偷走手机与拖鞋,最终双双站上被告栏认罪。峇株巴辖推事庭今日裁定,涉案本地男子入狱4个月,印尼籍女子则因另涉非法逗留控状,被判总共监禁8个月。
两名被告分别为39岁的莫哈末凯鲁,以及34岁的印尼籍女子米拉。男被告面对一项控状,女被告则共面对3项控状,两人今日在推事阿伦诺瓦面前,均承认控状。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于今年1月12日上午约9时20分,在亚依淡巴力拉惹巴力森巴丹劳一间杂货店内,合谋偷走一名30岁男子的手机及一双拖鞋,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
案情显示,警方接获杂货店失窃投报后展开追查,随后在龙引一带逮捕两人,并在嫌犯带领下起回失物。调查期间,男被告供称,自己因每天需筹措250令吉,以支付租车及租房费用,才会冒险犯案。
至于女被告,同样处于无业状态。根据案情,她称自己案发时只是跟随男被告的指示行事。不过,法庭仍根据她所面对的控状分别作出裁决。
除了偷窃案,女被告另被控在未持有效旅游证件下逗留我国,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同时,她也面对一项涉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的滥毒控状,不过这部分案件由于化验报告尚未完成,法庭将另择日期下判。
法庭在聆听案情后,针对偷窃控状判处两名被告各监禁4个月。至于女被告涉及的非法逗留控状,则再加判4个月监禁。法庭谕令其两项刑罚分开执行,因此总刑期为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