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掌掴一名11岁男童致其受伤而被控上法庭。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17日该男子再登阿姆兰(47岁)在哥打三马拉汉推事庭认罪,最终被判处三个月监禁。
案发于3月11日晚上约9时30分,地点位于哥打三马拉汉雅沙再也乌鲁甘榜。事件涉及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可判一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亦可两者并施。
据调查,受害男童的父亲是通过另一名孩子得知,称其子因被怀疑弄坏被告的客货车轮胎而遭殴打。男童则坚决否认指控,并得到在场公众证人的支持。事件中,男童左脸颊留有瘀伤及掌掴痕迹,右手亦感疼痛,其父随后报案。警方展开调查后,将再登阿姆兰逮捕。
警方查证,被告承认曾掌掴男童左脸三次,且事发经过被受害者友人目击。受害男童事后前往砂中央医院接受治疗。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兹里主控,被告由律师阿特良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