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面对的一宗司法挑战,18日在吉隆坡高庭告一段落。高庭批准安华提出的申请,撤销前首相署部长瓦塔慕迪针对其首相任命及打扪国会议员资格所提出的诉讼。

承审法官陆意清裁定,法庭并无司法权限审理这项案件,原因是凡涉及选举事项的争议,必须通过选举诉讼途径提出,而不能以现有方式入禀高庭处理。

法官指出,有关诉讼本身无法成立,也不具继续陈词的基础,并认为兴讼人瓦塔慕迪一方胜诉机会渺茫,因此批准撤销案件申请。

从裁决方向来看,案件焦点不在于安华是否适任,而是在于有关挑战是否采用了正确的法律程序。换言之,法庭此次处理的核心,是诉讼方式与司法权限问题,而非重新审视首相委任本身的政治正当性。

根据案情,安华早在去年10月14日已入禀申请撤讼,并主张对方提出有关诉讼,带有个人政治利益考量,同时构成骚扰性质。

这类案件也再次反映,大马司法制度对选举争议与一般民事诉讼有明确区分。若挑战内容触及议员资格或选举结果,通常须依循选举诉讼程序处理,不能绕过既定法律框架直接寻求其他形式裁决。

随着高庭作出这项决定,瓦塔慕迪针对安华首相职务与国会议员资格所发动的法律挑战,现阶段已被法院挡下。至于对方是否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仍有待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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