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华裔妇女陈金莲(译音)因8年前替孙儿办理出生登记时,冒用次女身份提供虚假母亲资料,今日在玻璃市被判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监禁3个月。此事是因“假母亲”多年后准备注册结婚而曝光。

据控状指出,2018年3月12日下午3时至4时之间,陈金莲在玻璃市城市转型中心(UTC)国民登记局柜台为初生婴儿报生时,明知资料不实,仍冒用其次女身份作为婴儿母亲。

事件直到三年后才被揭发:当次女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更改母亲资料时,官员发现信息不符,进一步调查才揭露虚报行为。陈金莲因此触犯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36(1)(b)条文,按法最高可罚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芝拉代为求情。律师指出,陈金莲与丈夫(68岁)已退休,育有五名子女,其中一人是身障人士,并承诺行为非出于谋利,是初犯,希望法庭轻判。

推事努鲁娜塔莎判处陈金莲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替代监禁三个月。

玻州国民登记局局长玛蒂哈提醒公众,勿以身试法,虚报资料虽因个人原因而起,但可能在未来办理各类手续或涉及国籍事务时,带来长期影响和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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