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张姓男子前年因病入住淡水区一间医院治疗,却在住院期间从病房坠楼身亡。家属事后认为院方未妥善管理病房安全设施,因此提出过失致死告诉。不过士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医院在设施管理与巡查方面并无明显疏失,最终对院方作出不起诉处分。

案件发生于2024年6月,张男因身体不适住进淡水一间医院接受治疗。同年8月某日下午,他从10楼病房的窗户坠落至1楼地面,导致全身多处骨折,现场已无生命迹象,送医抢救后仍伤重不治。

死者家属认为,院方未妥善管理相关设备,同时医护人员也没有确实巡查,才导致悲剧发生,因此向医院提出告诉,希望追究责任。

检警调查发现,医院病房护理站平时设有门禁管理,只有员工持钥匙才能自由进出,一般人无法随意离开护理区域。院内各类医疗物品也依危险程度分类管理,相关制度运作正常。

此外,病房窗户平时以铜锁固定,钥匙存放在上锁的护理站抽屉内,由护理人员统一保管。院方也每月定期检查逃生门、锁具及门窗设施,检查纪录均未发现异常情况。

士林地检署综合安全检查记录与护理人员证词后认为,院方已落实巡查制度与设施管理,难以认定医院行为与张男坠楼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认定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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