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足疗店经营模式的案件日前在法庭审理,两名男子被控涉嫌贩卖两名外籍女子,惟两人均否认有罪。法庭在审酌求情后,批准他们保外候审,但附带不得接触当事人及须交出护照等条件。
根据案情,案件地点位于昔加末亚罗拉新村沙林路一间足疗店。控方指两名被告于2月26日至28日期间,在该店内涉及贩卖两名外籍女子,并援引《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反非法移民法令》第12条文,连同《刑事法典》第34条文提出控诉。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
两名被告分别为23岁的郑利敬(译音)和26岁的王仕和(译音)。庭上资料显示,其中一人是店长,另一人则为营业执照持有人,两人早在3月1日已被逮捕。
除了面对两项人口贩卖控状,郑利敬也另被控在2月28日晚上9时30分,于同一地点非法持有两名相关女子的国际护照,因而被指触犯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对于这项控状,他同样否认有罪。
庭上披露,涉案两名女子并非儿童,也不是因身心状况而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的人士,但控状指她们在案中遭当作性奴对待,相关说法目前仍有待法庭进一步审理与裁定。
两名被告面对人口贩卖控状时皆表示不认罪,并分别向法庭陈情。郑利敬称妻子已怀孕3个月,家庭需由他照顾;王仕和则表示母亲患有肾病,平日需由他接送洗肾,希望法庭酌情处理保释申请。由于人口贩卖属于严重罪行,案件一般不轻易批准保释,不过法官拉希玛在听取求情理由后,最终批准两名被告各以3万令吉保释外出。至于郑利敬面对的护照控状,法庭另准他以2500令吉保释。
法庭同时列明附加条件,包括两名被告须交出国际护照,并在案件审结前不得骚扰两名当事人。案件现阶段仍在司法程序中,所有指控仍有待控方举证及法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