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向警方谎报自己遭掠夺,最终被揭穿报假案,在法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令吉。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47岁的林姓男子被控于2026年3月6日中午约11时59分,在诗巫中央警局向一名警员报案,并提交一份书面报案内容。当时他明知有关资讯并不属实,却仍向警方提供虚假资料,企图促使执法单位采取行动处理相关事件。

根据控状,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182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长6个月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在庭上承认罪行后,法庭最终判处他罚款1000令吉。

案情指出,警方当天下午约1时由调查官与另一名警员为被告录取口供时,发现其声称发生的掠夺案件并不存在。面对询问时,被告承认自己其实没有遭遇抢劫。

他进一步坦承,其身份证早在2025年12月前往泰国期间已经遗失。警方随后对他进行搜查,并在其身上发现两张此前被通报遗失的银行提款卡,当场予以扣押。

调查显示,被告此前曾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但因无力偿还,遂编造银行卡被掠夺的说法,试图作为无法使用银行卡进行还款或进行金融交易的理由。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后,证实他向执法单位提供了虚假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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