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岁女财务助理因涉嫌挪用公司巨额款项,在乔治市两间地庭面对4项刑事失信指控时情绪崩溃,当庭落泪请求法官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她最终对所有控状认罪,并获准以总额3万8000令吉保释。

被告余来萍被控在2020年1月13日至4月5日期间,于日落洞一家公司担任财务助理时,为了个人利益挪用公司21万9885令吉。她在第一地庭面控时坦承罪行,并向法庭求情,表示自己是单亲母亲,独自抚养两名分别17岁与18岁的孩子,目前孩子在吉隆坡求学,同时透露已尝试与公司商讨庭外和解,并计划归还相关款项。法官祖来达随后批准她以8000令吉保释。

在被庭警带往另一法庭继续面控途中,被告一度脚软险些跌倒,需要旁人搀扶,并在走廊椅子稍作休息后才进入第二地庭。

在第二地庭,她再面对另外3项失信指控。控状指她在2017年6月16日至12月8日期间挪用10万4769令吉;2018年1月8日至12月13日挪用13万1044令吉50仙;以及2019年1月25日至12月27日挪用22万1931令吉。

被告同样对3项控状认罪。主控官原本建议每项控状保释金为3万令吉,但在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为被告求情后,法官依尔万最终批准她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

根据刑事法典第408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少1年、最高14年,并可附加罚款及鞭刑。案件分别定于4月14日及4月22日再度过堂。

上一则新闻诗巫震惊社会的行李箱藏尸案 上诉被驳维持死刑
下一侧新闻前夫先报案指虐儿 华裔女到警局反成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