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经理因涉嫌向环境局高级环境管制官员行贿5000令吉,被控上庭,但他否认有罪。

被告吴进山(53岁,译音)被控于2025年5月22日中午1时15分,在雪兰莪瓜雪某处路肩向官员行贿,目的是希望官员不对他涉嫌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检方指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根据同法第24(1)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行贿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控状显示,吴进山涉嫌违反的环境法令条款包括:未持有指定场所执照、未取得总监书面批准、未获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批准,以及在非指定场所安置受管制废料。

早前,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建议法院批准1万5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被告每月须到莎阿南反贪会报到、向法庭移交护照,以及不得骚扰证人。

被告在庭上求情,表示需照顾罹患癌症的母亲,并承担妻子及就学中孩子的生活开支,请求降低保释金,但承诺会遵守所有保释条件。

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南达最终裁定,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批准被告保释,并须遵守上述附加条件。

案件定于5月13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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