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争议的“指奸智障妻姨案”出现重大转折!一名华裔乐龄男子此前通过非正式的“认罪协商”,成功将严重的指奸重罪改为刑罚较轻的非礼罪,并仅遭地庭判处罚款。高庭前日(6日)裁定该认罪协商过程不合法,正式下令推翻原判,谕令被告须重回地庭,在原本的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下重新受审。

这起令人发指的罪行发生在2022年6月14日。受害者是一名持有残障人士卡的女性,其家属在翻查家中闭路电视时,惊觉被告詹和爱(现年63岁)竟在客厅内,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受害者伸出魔爪,强行将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家属随后大义灭亲,果断报警,将这名身为姐夫的被告绳之以法。

被告原先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少10年、最高30年的监禁及鞭笞,刑罚极其严厉。

然而,该案在进入法律程序后却风波不断。2024年9月6日,控方突然在庭上提出替代控状,将指奸罪降级为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罪),被告当庭认罪,仅被判罚款8000令吉,免除了牢狱之灾。

受害者的胞姐对此判决感到极度不满,愤而委托代表律师何得豪向高庭入禀检讨申请。高庭法官黄祥忠审理后直指,此案存在重大程序瑕疵:

  • 非正式机制: 控方承认被告是以口头方式进行非正式的认罪协商,完全违背了刑事程序法典第172C条文的法定规范。
  • 量刑缺公信力: 地庭在量刑时是否存在受干扰,以及被告是否在受到“不会被判监禁”的心理暗示下做出虚假认罪,均存在严重疑点。
  • 缺乏内庭确认: 法院记录显示,地庭并未按法律规定在内庭进行问话,以确保被告是自愿提出认罪协商。

受害者胞姐在宣誓书中控诉,早在案件开审前,负责的主控官便曾私下通知家属有意减轻控状。尽管家属极力反对,但控方最终仍坚持提出替代控状,甚至在庭上主动要求法官不判处被告监禁。家属质疑控方未保障智障受害者的权益,且在判决后放弃上诉,形同放纵犯罪。

随着高庭的判决,这起悬而未决的恶行将重回起点。被告目前已获准退回早前缴纳的罚款,但他也将面临回到地庭,针对原本那项可导致最高30年监禁的重罪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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