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嫌假冒警员犯案的40岁男子,今日在双溪大年法庭承认多项罪名,包括冒充警察、抢劫及非礼,最终被判总共入狱8年。案中两名年轻女子先后成为受害者,其中一人被带上车后遭非礼,另一人则在追截过程中被抢走摩托车。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法依扎涉及两宗不同案件,并分别在多个法庭面控。他共承认两项冒充警员罪、一项抢劫罪及一项非礼罪。法庭分别判处他监禁2个月、5个月、6年及2年,涉及两名受害者的两组刑罚分开执行,累计刑期为8年。
首宗案件发生在2026年2月8日下午约5时20分,一名20岁女子骑摩托车途经宜力甘榜巴当斯当一带时,被告驾驶一辆Viva轿车从后方趋近,并闪车灯示意她停下。女子停车后,被告下车时身穿印有警察标志的背心,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和驾照,声称要进行检查。
由于女子表示未携带相关证件,被告随后称她已触法,并主动表示可以“协助”载她到附近警局处理,但条件是必须跟他走。女子因感到害怕,只能照做,把摩托车留在甘榜巴当斯当诊所前,跟随对方上车离开。
不过,女子途中发现车辆经过甘榜拉朗警察局时并未停下,被告还以各种理由搪塞。期间,被告取走女子的手机,又在车内不断盘问她,并说出带有性意味的话。女子后来发现自己已被带往双溪大年,对方随后触摸她的右大腿,并亲吻其右手,令她惊慌哭泣。她事后前往双溪大年警局报案。
被告在这宗案件中,面对一项冒充公务员及一项非礼控状。虽然他在庭上一度否认触碰女子大腿,声称只是碰到对方的手,但在短暂休庭后,最终承认案情及罪名。法庭随后就这两项罪名,分别判处他监禁2个月及2年。
第二宗案件则发生在隔日,即2026年2月9日凌晨约12时45分。案发地点位于双溪大年Cmart超市前及公主城反毒机构附近。根据案情,当时一名26岁女子与友人在超市前,一辆白色Viva轿车驶近后,被告下车拔走受害人一辆Avantis摩托车的钥匙,并要求其友人交出身份证和驾照。
之后,被告返回车内,再次现身时身上已穿上印有警察标志的背心,后裤袋还放着手铐。保安员见状上前询问,并要求出示警察证件,但被告未作回应,反而立刻驾车逃离现场。受害人及友人察觉对方并非真正警员后,随即展开追赶。
案情指出,受害人的友人骑着她的Avantis摩托车追上前去,女子则骑另一辆Vario摩托车尾随。当追至公主城反毒机构前时,女子发现友人被涉案轿车撞倒。她上前查看情况时,被告突然持疑似铁器的物体袭击她,随后骑走她的Vario摩托车逃离现场。
女子事后向公众求助,协助追查摩托车下落。不久后传出消息,指被告在瓜拉吉底反毒机构前失控摔倒。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并于2026年2月22日下午1时将被告逮捕归案。
针对抢劫控状,被告在庭上辩称,自己抢走摩托车是出于自卫,理由是当时有人追逐他,受害者甚至向他投掷头盔,还有人聚众围堵。不过,控方强调其行为严重,不仅导致受害者受伤,也危害公共安全,因此要求法庭从严发落。法官最终判处他监禁6年,刑期从被捕日起算。
至于另一项冒充警员罪,法庭也在第三推事庭审理后,判被告监禁5个月。综合各项刑罚后,被告最终需服刑8年。
此案也反映,假冒执法人员的行为不仅涉及欺骗,更可能让受害者在恐惧之下失去判断能力,进而陷入更大的安全风险。尤其当涉案者利用类似警察背心、手铐及车辆作掩饰时,更容易令公众误信其身份,因此案件也引起外界对相关冒充手法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