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穷局今年推行“第2次机会3.0”政策后,特定类别的破产人士可通过较快程序申请解除破产身分,处理期最短可在36天内完成。涉及的4类对象包括诈骗受害者、单亲父母、微型与中小企业业者,以及购买搁置工程房屋的买家。

报穷局总监拿督依沙峇克里指出,当局把这4类人士列为重点协助对象,主要是因为他们陷入破产,并非出于个人蓄意失责或严重理财不当,而是受到外在因素、社会环境压力,或第三方问题拖累。

他说,政策落实后至今约3周,报穷局已通过电子报穷系统接获64宗快速解除破产申请,显示有关措施开始发挥作用,也反映政府仍持续协助破产人士重新投入职场或东山再起经营事业。

根据这项安排,申请人必须符合两项基本条件,首先是其破产案件已处理至少5年,其次是目前没有涉及调查程序或其他法律诉讼事项,才可进入快速审核机制。

依沙峇克里表示,这项做法让报穷局可透过全国21间分行的小额解除委员会会议,更快审理符合资格的个案,进而缩短等待时间。

他指出,所有“快速通道”申请都必须通过报穷局官网及电子报穷系统线上提交,不能以线下方式办理。申请人在填报时,也必须回答相关问题,完成所需程序。

至于审核结果,当局会在36天内作出处理,并通过电邮通知申请人。不过,若在审理过程中有债权人提出反对,有关申请将不会继续列入快速解除程序。

破产身分往往会限制个人贷款、经商、出国及就业安排,因此一旦获得解除,不仅有助当事人恢复正常生活,也能提升重新就业与创业的机会。政府这次把焦点放在并非主动失误而陷入债务困境的人士,某程度上也反映政策更强调社会援助与重建能力。

依沙峇克里呼吁,凡是符合资格的破产人士,应尽快把握这项机会,争取解除破产令,重新规划人生,也与政府提升人民福祉的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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