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逾7万令吉的延迟交屋赔偿金,诗巫一间房屋发展商因漠视房屋仲裁庭的裁决,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这宗房屋买卖纠纷源于2024年初。根据案情,房屋仲裁庭曾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裁决,要求该发展商必须在45天期限内,针对延迟交屋事宜向一名购屋者赔偿总额7万6632令吉82仙。然而,直到同年4月12日,有关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购屋者迟迟拿不到赔偿。


由于被告公司公然违抗仲裁庭指令,案件随后被带上诗巫法庭。被告被控抵触2013年房屋发展(管制与牌照)条例第53(1)条文。在相关法律框架下,一旦罪名成立,违例者可面临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在庭上聆取控状后表示认罪。法官最终裁定被告公司需缴纳3500令吉罚款,作为对其拖延赔偿行为的惩戒。


此案也向房产界发出警示,任何发展商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遵守仲裁庭的赔偿指示,不仅会面临法律诉讼,还会留下刑事记录,严重影响公司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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