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志涉毒案件今日在法庭再度审理,控方透露已收到求情信,申请修改控状及撤销部分指控,目前仍等待总检察署最终指示。

基于程序处理需要时间,推事决定将案件延后至4月8日再次开庭审理。

控方在庭上指出,已将相关求情信函转交布城总检察署审议,预计约一周后才能获得正式反馈。经过聆听陈述后,推事阿迪卡批准将案件排期至4月8日继续审理。外界也持续关注此案后续司法进展。

根据早前控状,黄明志被指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一间酒店客房内被发现持有1.57克冰毒,涉嫌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相关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面临10万令吉罚款、五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此外,他还被指同一时间及地点持有0.78克西地那非成分药物,涉嫌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相关条款。若定罪,该项控罪可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五年监禁,亦可能同时执行。案件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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