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食肆业者因未在营业地点张贴符合最新规格的“禁止吸烟”告示牌,4日在推事庭承认控罪,被判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替代。
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6月期间,没有依规定在其营业场所展示符合最新标准的禁烟标志,触犯《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第852号法令)第18(1)(a)条文,并与第18(2)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
根据案情,被告此前已在法令第47条文下接获违规通知,当局也给予两个月期限,允许他到任何卫生局办公室缴付罚款处理相关事项,不过被告在宽限期内未前往办理,最终案件被带上法庭。
执法单位在庭上说明,为配合新法令全面落实,当局曾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展开为期6个月的“教育式执法”阶段,让各类场所业主有时间把旧版禁烟告示更换为最新规格。
案发当天,古晋卫生局执法队在马当一带展开“取缔香烟行动”(Ops Rokok)时,发现涉案业主未按规定张贴相关禁烟标志,因而采取进一步行动。
古晋卫生局监察与法律单位检控官莫哈末法罗斯依布拉欣指出,不论是餐饮店、政府场所、工作场所或宗教场所,包括清真寺、庙宇、教堂及兴都庙等,业主均有责任在显眼处展示符合最新规格的禁烟标志。他也促请法庭给予适当刑罚,以发挥警示作用,提醒业者严正看待法定责任,并呼吁公众共同遵守规定,维护公共卫生与无烟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