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娱乐场所因超过规定营业时间继续营业,其61岁经理被控上庭,最终被法庭判处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两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该名经理因违反《2000年娱乐条例》第24条文,在超出准许时段营业而被提控。案件经审理后,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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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里警方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出,执法单位日前展开例行检查行动时,发现位于百利达商业中心的一家娱乐场所于凌晨5时30分仍在营业,明显超过当局规定的营业时间。
执法人员同时发现,该场所音乐音量过高,在店外亦能清楚听见,已违反营业执照所列明的条件及相关规定。
案件随后提控至法庭审理,最终该名经理被判罚款1000令吉,若未缴付,则需以两个月监禁作为替代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