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宣判4名被控贩卖高达3.8公斤冰毒的男子无罪释放,成功逃过死刑。这起引发关注的贩毒案,因法官认定控方举证未能达到法律要求的门槛,证据链存在关键漏洞,最终裁定被告当庭释放。

《新海峡时报》报导,这4名被告分别为黄辉腾(35岁)、陈文宛(50岁)、李旺森(34岁)及洪杰星(42岁)。他们被控于2021年5月16日半夜,在武吉加里尔的一处公寓单位内涉及贩卖3.8公斤冰毒,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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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此案的法官拿督阿扎尔在聆听辩方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陈文宛的代表律师莎兰姬考尔在庭上指出,警方在逮捕报告、搜查清单、物证移交表格及化学报告等关键文件中,物证的标记存在不一致之处,表明证物处理存在出入。

“尽管物证记录有出入,但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却未传召关键的化学家出庭作证,导致关键证据链出现严重漏洞。”

此外,辩方也强调,单纯出现在案发现场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辩方指出,其中一名被告在屋外被捕,并非涉案单位的住户,亦无证据表明他持有房屋钥匙、门卡或能控制该单位的个人物品。

毒品上未检测到指纹,且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知道封装容器内的物品为何物。控方此案的主控官为郑义坤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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