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鲁莽驾驶导致交通意外的拖车罗厘司机廖志福(译音),今日在审判中出现大逆转!上诉庭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诉申请,推翻了高庭早前做出的无罪释放判决,谕令廖志福必须在一周内,即最迟在3月6日前,缴清推事庭原判的7000令吉罚款,否则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
以拿督阿兹米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高庭此前在进行案件复审时存在程序错误。据悉,高庭司法专员在2024年4月作出裁决时,误将一项尚未结案的民事诉讼记录作为推翻刑事定罪的依据,而未将审查范围严格限制在推事庭的原始诉讼记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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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不能仅凭当时还未结案的民事诉讼,便盲目撤销刑事定罪和刑罚。”
这起案件起源于2019年,当时40岁的廖志福在柔佛第二通道鲁莽驾驶,引发多车相撞。尽管他最初在推事庭认罪并被判罚款,但随后在涉及该案的民事诉讼中,查案官却供称事故地点与控状不符,引起争议。廖志福随即向高庭申请复审并获准撤销罪名,控方对此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
上诉庭强调,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严谨依据本身证据,民事案件的进展不能成为撤销刑事定罪的合理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