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乐龄退休人士因在今年1月底向流浪狗投掷鞭炮导致其当场死亡,今日在华都牙也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两个月监禁作为替代。

现年64岁的被告黄潘生(译音)今日在推事阿兹琳洁蒂面前,听取马来文控状后坦承罪行。这起引起当地社会关注的虐待动物案,反映了法律对残害生命行为的严厉态度,即便受害者是一只无家可归的流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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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月28日晚上约7时30分,在布先峇鲁花园士罗加路的一家餐厅前,故意向一只大黄狗投掷鞭炮,导致该狗只伤重不治。被告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28条文(杀害或残害动物)。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面临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事发当晚附近居民先是听到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随后循声察看,赫然发现一只大黄狗倒毙在餐厅附近的马路边,口中不断流出鲜血,死状凄惨。警方接获投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将涉案的被告绳之以法。

此案主控官为莫妮莎副检察司,被告则由代表律师钟慧燕(译音)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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