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码内容创作成为我国经济生态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内陆税收局(LHDN)已正式将镜头对准了活跃于各大平台的网红(Influencer),提醒他们:在享受流量红利的同时,千万别忘了尽国民的纳税义务!
税局副总执行长(政策)拿督希山鲁斯里今日在一场与各界网红的交流会上明确指出,网红的吸金管道虽然多元,但无论是来自数码平台的直接付款、品牌代言费、售卖自家产品的盈利,甚至是内容被引用的版税收入,通通都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a)条文的管辖范围内,绝无“法外之地”。
“网红已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产生的每一分收入都必须严格遵守税务法令。”希山鲁斯里强调,这次会议不仅是为了向下传达税务知识,更是为了让税局能深入了解内容创作者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成本计算与经营挑战,从而实现双向的透明沟通。
为了提供更具权威性的参考依据,税局已于今年1月14日正式发布了《社交媒体网红收入税务处理指南》。这份专门针对网红群体量身打造的“纳税指南”,已上传至税局官网供公众下载查阅,详细解答了哪些支出可以扣税以及申报流程等关键细节。
希山鲁斯里重申,税局将持续加强税务教育,确保大马的税务体系能紧跟数码经济的脚步,做到公平、透明。对于网红而言,合规纳税不仅是履行公民责任,更是其职业形象走向专业化、长期化的必经之路。
若对税务申报有任何疑问,网红们可拨打税局联系中心热线 03-8911 1000,或通过官网反馈表格(Maklum Balas Pelanggan)进行在线咨询。在数码时代,诚实纳税才是内容创作者最稳健的背景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