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期间,居銮警方通过“除暴行动”(Op Cantas)及“年柑行动”(Op Limau)展开严厉执法,成功在两处民宅逮捕两名非法持有烟花的本地男子,并起获大批烟花爆竹。

根据居銮警区主任峇林的文告,警方于本月24日深夜接获民众投报,指居銮市区有人非法持有烟花后,随即于昨日(25日)凌晨展开突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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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搜出的证物包括:

  • 8盒“Happy Boom Assorted Celebration Cake Repeater”(138发)烟花。
  • 2盒黄色包装的“Happy Boom Red Cracker”炮竹。
  • 1盒已燃放的烟花盒。
  • 2支打火机。

落网的两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于25岁至41岁,职业分别为店铺助理及在新加坡工作的油漆工。初步调查显示,两人并非烟花卖家。警方核查发现,两人皆拥有刑事与毒品案犯罪前科,所幸两人的尿检结果均呈阴性,排除涉及吸毒。

目前,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使用爆炸物危及他人安全)调查此案。在该条文下,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也借此呼吁民众,若有任何犯罪线索,可前往邻近警局或拨打居銮警区总部热线(07-778 4222 / 07-776 6822)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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