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杀害新生儿案件被控,23日在地庭被判处3年监禁。法官慕斯里在被告胡丽娜西拉认罪后,依据刑事法典第309A条作出判决。该条文可依据第309B条,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罚款,由法庭酌情裁定。

案件发生于去年10月27日上午7时左右,地点位于巴达旺路住宅区。事发当天,被告因腹痛及阴道出血前往西连医院急诊室求医,并声称自己出现“胃痛”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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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生检查后发现,被告生殖器区域有胎盘组织残留,显示有近期分娩迹象。在医疗人员进一步询问下,被告透露当日上午曾产下一名男婴,但婴儿出生时已无生命迹象。她随后将婴儿放入背包,并留在卧室内。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医疗报告显示,被告怀孕已足月,约37至39周。被告表示这是其首个孩子,并未察觉怀孕,也未向家人透露相关情况。

被告辩护律师在庭上求情时指出,被告事发时因大量失血导致头晕,精神状况恍惚,不清楚如何妥善处理情况。她当时发现婴儿没有反应,也没有哭泣或活动,因而陷入极度困惑与迷茫。

此案控方由副检察司鲁威纳西尼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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