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治体制即将迎来历史性转折,政府今日正式向国会下议院提呈限制首相任期的宪法修正案。

根据该法案,任何受委为首相的国会议员,其任期期限累积不得超过十年,一旦达标即必须强制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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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是在今日国会问答环节结束后,正式提呈上述法案进行一读。该法案核心在于修改联邦宪法第43(2)(a)条款,并新增多项细则以确保首相任期限制的整体运作。最受关注的条款包括,一旦首相累计任期达到十年,该国会议员必须自动交出权力;与此同时,其所委任的内阁正副部长也将随之集体自动卸任。

为了确保政府运作不出现真空,修宪案建议在首相及内阁卸任后,相关人员将立即转为看守身份,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任首相及新内阁阵容正式产生。

在任期计算方式方面,修宪案展现了严厉的立场。法案明确规定,修宪条款生效之前的任期也将被计入十年的累积限额内。

不过,首相在解散国会后出任看守首相的过渡时期,则不会被计算在十年期限之中。这意味着,日后任何领袖若已担任两届首相,将无法通过“回锅”方式再度执政,前首相敦马哈迪在不同年代两度拜相的政坛传奇,极可能成为我国史上的绝响。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此前曾多次公开表态,希望加速通过这项限制任期的法案,并强调这项制度化改革将从他本人开始落实。这项课题最早由已故前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于2019年提出,历经多届政府更迭,如今终于再次进入正式立法程序。若修宪案顺利获得通过,将为大马首相权力设下明确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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