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不付钱竟还变身抢匪,甚至狠下毒手砍伤性工作者!台北市一名男子A男,于凌晨时分驾驶奔驰轿车,载着应召女子B女前往汽车旅馆共赴云雨,岂料完事后他突然变脸,不仅拒绝支付约定的肉金,更掏出自备的棍刀洗劫对方,最终演变成一宗骇人听闻的强盗伤人案。

根据法庭判决书显示,这起案件发生在凌晨3时许。A男在泄欲之后,趁着B女衣衫不整之际,突然亮出寒光闪闪的刀械,凶狠威逼对方交出所有财物。B女在暴力威胁下,被迫交出装有3万零100元现金、手机及证件的背包。眼见对方拿了钱还要逃跑,B女不甘损失,在对方准备驾车离去时上前拉扯阻拦,不料A男竟丧心病狂地挥刀乱砍,导致B女右手食指被割深至撕裂伤,当场血流如注,A男则趁乱猛踩油门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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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恶行昭彰,A男在受审时仍试图大打“悲情牌”。他辩称自己患有情绪障碍,且因生活穷困潦倒、走投无路才一时糊涂。他不仅向法官强调自己已有正职,还声称具备和解诚意,企图引用《刑法》中“情轻法重”的条款争取减刑。

然而,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官在查阅背景时发现,A男根本是个前科累累的惯犯,曾涉及强盗、窃盗、毒品及伪造文书等多项罪名,且才刚假释出狱不久就再次犯下重罪,完全无视法纪。

高等法院审理后更直言,A男能开得起奔驰轿车,生活状况显然并非其口中的“穷途末路”;至于他提出的精神诊断证明,也因与案发时间相隔太久而未获采纳。法官更严厉指出,A男虽然口口声声说想和解,但至今未曾付过一分钱赔偿受害者。鉴于其主观恶性重大,对社会治安构成极度威胁,高等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7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要让这名“奔驰淫狼”在铁窗内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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