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斗湖少年強姦少女冷血殺害,棄屍園坵水溝,東窗事發被捕後,
今天被控上斗湖高等法庭,罪成判死或監禁40年挨12鞭。
被告印尼國籍被捕時13歲,被控於2023年1月4日中午約12時30分在沙巴斗湖卡拉巴干Murni油棕園坵殺害一名無証件女孩觸犯了刑事法第302條文。
此案由副公共檢察司蘇海米賓蘇里阿納主控,高庭法官拿督登肯西古都接案,法庭決定2025年2月10日至14日聆審。控方將傳召7名証人。
據案情,被告強姦了女友後再加以殺害。死者屍體在斗湖卡拉巴干Murni油棕園坵里被發現時雙手被綑綁,拋屍水溝里,死因頭部受到重創。據刑事法第302條文,被告一旦罪成可以被問吊或終身監禁最少30年或不超過40年及若不判死還需挨鞭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