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来自新加坡、被指与阿窿集团有关的男子,虽获法庭批准保释,但因无法筹足保释金,最终仍被还押,农历新年期间只能在监狱度过。两人今日在警方押送下到北海法庭面控,听取控状后均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分别为37岁的卢春华(译音)与47岁的廖国胜(译音)。控方指两人于今年1月17日清晨5时,在大山脚阿尔玛花园一处住宅内使用汽油蓄意纵火,烧毁一辆宝腾X70,导致51岁女车主损失约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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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两名被告在法官罗斯兰面前表示不认罪。两人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庭上,主控官娜迪拉副检察司未就保释提出建议。两名被告当时没有代表律师,但向法庭请求降低保释金。法官随后裁定,每名被告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并须有担保人保外候审;不过两人未能缴付保释金,之后被送往监狱还押。
案件订于3月18日再过堂,以进行案件提控及委任律师等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在初期过堂阶段,法庭会先处理被告答辩、保释条件与后续程序安排;若被告无法缴付保释金或不符合保释条件,即便获准保释,也可能仍需继续还押直至下一次过堂或案件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