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豪华休旅车与宝腾轿车碰撞、两名死者被烧成焦尸”的致命车祸,涉案司机已被提控并进入司法程序。被告今日在法庭面对“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罪时否认有罪,推事随后批准他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订于4月17日再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为28岁男子Shaun刘伟宏(译名)。控方指他于2月14日凌晨12时55分,在吉隆坡通往关丹的大道第134公里处,在酒精影响下驾驶并引发事故,导致36岁男子玛迪阿拉甘与34岁女子莎米拉丧命。有关指控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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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庭上说明,若罪成,被告可面对至少10年、最高15年监禁,并可被判处5万至10万令吉罚款;同时建议法庭将保释金设为2万令吉。

辩方律师则为被告求情称,当事人是本地人、无犯罪记录,且需承担家庭开销,包括父母、妻子及一名孩子,并表示愿意配合警方与出庭程序,因此请求降低保释金。

推事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择定4月17日过堂,以便案件进一步处理。

一般而言,酒后或受毒品影响驾驶并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件,法庭在初期会先处理控罪、被告答辩与保释安排;保释数额通常会综合案件严重性、潜逃风险、被告背景与是否配合出庭等因素裁量,随后才进入更完整的审理与证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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