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宗美容工作室性侵指控案近日落下判决。一名在该工作室担任除毛师的男子阿强(化名),被顾客阿伟(化名)指控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违背意愿的性行为,并因此遭检方依强制性交罪起诉。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最终宣判阿强无罪。
案发当日上午,阿伟前往美容工作室进行臀部及私密部位除毛。检方主张,服务结束后,阿强以拍摄作品照为名,先用手套触碰协助勃起,随后压制双手实施性行为,涉嫌强制性交。
阿强在庭上承认曾有触碰及口交行为,但否认强迫。他辩称,拍照与相关互动均为双方同意,对方仅在过程后段表达拒绝,他随即停止,未曾压制对方。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告诉人阿伟在关键情节上前后陈述不一,包括是否同意拍照、何时拒绝、是否被压制及射精时间,存在明显矛盾。勘验现场录影显示,拍摄过程中双方有互动与对话,影像画面稳定,未见明显挣扎或偷拍行为。
此外,法庭还参考双方事后的通讯对话。对话内容显示,双方对当下情境的认知存在差距,例如阿强曾表示「你没推开,我以为没有要出来,只是在开玩笑」,阿伟则回复「你还是吃掉我了…」、「你有喜欢强X的情节癖好喔」。法院认为,这些文字难以单凭判断被告在明确拒绝后仍持续强行行为。
判决强调,刑事认定必须达到无合理怀疑的标准,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具备强制性交的主观犯意,也无法排除行为属于合意的可能性。依无罪推定原则,法院最终裁定阿强无罪。本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