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去年8月的“2岁男童坠沟溺毙案”有了最新进展。被控疏忽照顾导致孩子丧命的54岁父亲林氏,在经过辩方提交呈请书后,获地方法庭裁定释放,但不等同无罪释放(DNAA),同时获准取回保释金。
这起令人心碎的意外是于2025年8月4日傍晚6时20分,在诗巫黄顺开医生路商业区发生。当时,年仅2岁的死者疑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不慎跌入一处没有井盖的排水沟,最终不幸溺毙。
身为亲生父亲的被告随后被提控上庭。控罪指其身为法定照顾者,因疏忽将年幼孩子置于无人监管的危险境地,抵触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面临5万令吉罚款、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件于去年9月首度提堂时,林氏坚称无罪。随后,其辩护律师黄晓薇向总检察署提呈了陈情书。副检察司在审前案件管理程序中证实,总检察署已接受该陈情,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2)条文,向法官申请撤回控状。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尽管辩方律师在庭上极力争取让当事人获得完全无罪释放(DA),但法庭在权衡后,最终宣判被告获得“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这意味着被告暂时摆脱了官司枷锁,保释金也悉数退还,但若未来出现新证据,控方仍保留重新提控的权利。
这宗悲剧曾引发当地社会对公共设施安全及家长监护责任的热议。随着法律程序的暂告一段落,也再次为所有家有幼童的父母敲响了安全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