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往往是职场人士离职的高峰期,而“花红”往往成为劳资双方拉锯的关键筹码。

近日,大马社交媒体上引发了一场关于花红发放机制的激烈辩论。事缘一名打工仔在脸书群组大马法律论坛大吐苦水,指控前东家以其已离职为由,扣留了剩余的三分之二花红,并探讨向劳工局举报的可行性。这起事件不仅揭示了部分企业留住人才的特殊手段,也反映出许多雇员对大马劳工法令存在认知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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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与企业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花红在马来西亚并非法定必须履行的强制性薪酬福利。除非劳资双方在入职契约或集体劳资协议中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否则发放与否、具体金额以及派发时间表,绝对主导权全归雇主所有。

这就解释了为何在这名网民的求助贴文下,舆论几乎呈现一面倒的态势。多数熟悉职场潜规则的网民直言,劳工局的管辖范围主要涵盖基本薪资纠纷,对于属于酌情福利的花红往往爱莫能助,并以一句“给是人情,不给是道理”点破了残酷的现实。

涉事公司将年度花红拆分成三个阶段发放的做法,实际上是本地企业界屡见不鲜的留人策略。职场网民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分期付款的模式,防范的正是拿了钱就跑的离职潮。部分网民更毫不留情地反讽该名事主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认为既然选择另谋高就,就不应继续觊觎前公司的奖励金。

事实上,本地职场的花红派发方式可谓花样百出。除了上述的分期法,名为林子强的网民也分享了职场上更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案例。

他听闻过有企业将区区一个月的心意拆解成四个季度发放,也有公司仅施舍零点二五个月的微薄奖励,更甚者直接以五百令吉的农历新年红包鱼目混珠,还得附加年初一回公司值班半天的苛刻条件。这些畸形的花红生态,无不凸显了劳资双方在利益分配上的深层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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