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印尼籍男子因非法持有1997颗海龟蛋,各被判罚款199万70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替代。此外,地庭法官艾利思还判处24岁的安都尼斯监禁四个月,29岁的提诺监禁一个月,刑期均从昨日开始。
这两名被告来自西加里曼丹,被控于2024年8月2日晚7时左右,在三哩商业中心的一处停车场共同犯下该罪行。他们在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37(1)条下认罪,并在第29(1)(c)条与第37(2)(a)条下被判刑,依据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同处理。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及罚款2万5000令吉。
案情显示,砂拉越森林机构与古晋海警五区总部的官员在该地点联合行动时发现了两名被告。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了20个黑色塑料袋,每个袋子里都装有海龟蛋。
被告未能出示任何野生动物管理局的授权文件,允许他们持有这些海龟蛋。因此,所有海龟蛋被没收,两名被告被拘留以进行进一步调查。
进一步调查显示,两名被告共持有1997颗海龟蛋,这些蛋全部属于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附表第一部分中列出的完全保护动物,而他们没有野生动物管理局的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