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名男子在商场用餐时,因误信招牌上的“锋”字代表香港巨星谢霆锋,兴冲冲进店消费,结果不仅发现此“锋”非彼“锋”,餐后更出现胃肠紊乱症状。面对食客索赔医药费的要求,餐厅态度强硬,直言招牌名字取自合伙人,与艺人无关,且拒绝为未证实的健康问题买单。
事件起因于今年1月18日,张先生与友人前往杭州钱江新城来福士中心,被一家名为“锋·香港滋味”的茶餐厅吸引。由于谢霆锋的厨神形象深入人心,张先生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明星旗下的连锁店,遂点了一份138人民币的双人套餐。然而,这顿饭不仅没吃出明星光环,反而让两人在半小时后陷入恶心、反酸及胃胀的痛苦中。
隔日就医后,张先生被确诊为“胃肠功能紊乱”,虽然医药费仅为35人民币,但他认为餐厅必须为此负责,要求退还餐费并补偿药费。不料,餐厅方面在查看诊断报告后反击,指出报告并未证实属于“食源性问题”(即食物中毒),且张先生当时并无呕吐或腹泻等典型症状,因此拒绝赔偿,并建议张先生直接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诉,待官方调查结果出炉后再谈赔偿。
最令张先生尴尬的是,关于“傍名牌”的质疑,商家也给出了滴水不漏的解释。餐厅发言人澄清,店名中的“锋”字纯粹是因为合伙人名单中有一位香港人名字带“锋”,强调从未以此进行任何关联谢霆锋的虚假宣传。餐厅更透露,经常有慕名而来的食客询问,店员都会如实告知“老板不是谢霆锋”。
我们认为,明星效应固然是餐饮业的流量密码,但消费者在进店前应理性辨别,避免陷入“先入为主”的误区。而对于餐厅而言,虽然名字合法,但在涉及食安争议时,更应积极自证清白,而非仅止于法理上的博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