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车非法加装警示灯公然上路,还把马路当成自家主场?网路一段显示休旅车非法使用蓝色闪烁灯(Strobe Light)的视频在社交媒体疯传,吉隆坡交警正式表态,将介入调查这起挑衅法律红线的行径。

吉隆坡交通调查与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占祖里针对此事发布文告。他坦言,尽管警方目前尚未接获任何正式的民众投报,但有关短片已引起当局高度关注。由于网传视频的画面分辨率受限,警方暂时无法从影像中直接辨识出涉案车辆的车牌号码,即便是翻阅了网民的留言区,也未能搜集到有效的车辆注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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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警方强调,这种私自安装蓝色警示灯的行为已涉嫌多项重罪。首先,涉案者已触犯《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38(1)条文,并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2)条文下被控。

更严重的是,若调查证实车主意图以此冒充公务员(如警务人员),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展开调查。一旦在此条文下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两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目前正全力追踪涉案车辆的下落,并严正呼吁知情民众或目击者,若掌握该车辆的车牌号码或其他线索,应主动向警方提供情报,协助将这名法外之徒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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